“我在六年前收養的小帆,孩子戶口一直沒辦法解決,現在到了學齡沒辦法上學,真著急!”近日,記者收到一位單身母親陳群(化名)的反映,稱撫養的孩子因無法解決落戶問題,不能在學齡期入學。
撿回棄嬰撫養六年未落戶,學齡期難入學
陳群是重慶南岸區廣陽鎮大佛村人。她告訴記者,2014年12月16日,自己在新疆務工時撿養一名數月大的男嬰,帶回重慶撫養。
隨著小帆逐漸長大,一個問題擺在他們面前:根據重慶市相關規定,沒有戶口不能入學。
陳群稱,當年回重慶后,她已經向派出所反映此事,對方未作出回應。據其提供的大佛村村委會在2016年和2017年開具的證明,陳群在當時向村委會反映此事,近年也確實在照顧小帆,但小帆的戶口未上在該村組。
陳群告訴記者,為了將孩子落戶在自己家,2016年起她向當地民政局、公安局等部門反映問題。重慶公安局南岸分局前往陳群家調查,并對兩人進行DNA取血采樣,看是否有血緣關系、是否屬于被拐兒童等。最終,對方告訴陳群,她不符合收養條件。
根據陳群向記者提供的身份證,其為1975年人,2014年為39歲。“我問了懂法的人,收養小孩要滿足無子女、有撫養能力、無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、年滿三十周歲,我當時已經快40了,打工養家,身心健康,怎么不符合條件?”帶著疑問,陳群奔走反映情況,希望能給小帆辦理入戶。最終,當地派出所給出陳群一個辦法:送到福利院,她再想辦法收養。
“我扶養兒子六年了,為了孩子放棄了工作和婚姻。我和孩子,不論是誰離開誰都不可能活得下去。上戶口、上學是兒童應該享有的權利,現在要把他送去福利院,卻沒法保證我能收養回來,我覺得太不合理了!”陳群向記者提供了數張照片,記錄六年來母子的合影。隨后記者與小帆進行了簡單通話,了解兩人關系。
10月7日,記者就陳群反映情況,向當地部門求證。參與辦理此事的當地民警吳某表示不接受采訪,讓聯系派出所。重慶市南岸區廣陽鎮派出所接線人員表示,陳群所言“不屬實”。問及哪部分不屬實,對方表示“具體不清楚”、“辦案民警不在”,并提供另外一個電話號碼。記者撥打后顯示為空號。
私自收養:符合條件的可補辦收養手續
棄嬰小帆要入戶口需要哪些程序?是否存在合法的解決方式,能讓小帆享受受教育權的同時,與“媽媽”陳群在一起?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法律人士。
河南天賓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文真認為,解決小帆的入戶口問題,首先需要辦理收養關系登記?!妒震B法》規定,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可以被收養。收養人需同時符合如下條件:符合無子女、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、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、年滿三十周歲。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。
“目前存在的問題是,陳女士撿拾棄嬰后,客觀上并沒有能及時辦理收養登記,而形成了私自收養的事實。”何文真說,針對私自收養問題,2008年,民政部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衛生部、人口計生委等五部委聯合下發《關于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民發〔2008〕132號),提出了“區分不同情況,妥善解決”,對于符合條件的可補辦收養手續。
何文真認為,如陳女士所言屬實,那么小帆符合被收養條件,陳女士符合收養條件。根據上述《通知》,可以為陳女士收養小帆補辦收養手續。當地民政、公安等部門應當協作配合,及時妥善解決好小帆的收養、入戶問題。(猛犸新聞·東方今報首席記者 王姝/文圖)